就医指南
关于解除与卢汉思聘用合同的决定书
卢汉思:
你系阳江市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师,于2023年1月15日与我院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查实,你自2026年1月14日起,在未履行任何正规请假手续且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至今未归。期间,我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粤政易等方式与你联系,并派员前往你住处查找,均未能取得你本人的有效回应。截至2026年2月27日,你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了医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以及《阳江市中医医院人事管理制度》《阳江市中医医院奖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于2026年2月28日向医院工会告知解除事由,工会对此无异议。
我院已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医院官网和2026年3月12日通过《阳江日报》公开发布《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向你告知相关事宜及办理时限。现公告期限届满,你仍未与医院联系或办理任何手续,现正式决定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3日(即公告期满次日)起,正式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随即终止,我院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义务与责任。
二、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我院人事科办理工作交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三、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阳江市中医医院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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