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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与卢汉思聘用合同的决定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点击数:92 字号:

卢汉思

你系阳江市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师2023115日与我院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查实,你自2026114日起,在未履行任何正规请假手续且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至今未归。期间,我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粤政易等方式与你联系,并派员前往你住处查找,均未能取得你本人有效回应。截至2026227日,你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了医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以及《阳江市中医医院人事管理制度》《阳江市中医医院奖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于2026228日向医院工会告知解除事由,工会对此无异议

我院2026311通过2026312通过阳江日报公开发布公告,向你告知相关事宜办理时限公告期限满,你未与医院联系或办理任何手续现正式决定如下:

一、自2026413日(即公告期满次日)起,正式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随即终止,我院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义务责任

二、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我院人事科办理工作交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三、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阳江市中医医院

202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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