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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医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调研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点击数:261 字号:

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阳江市中医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是对采购人的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包括公务用车、救护车等。

(三)项目服务期:一年

(四)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告附件中项目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

(五)车辆详列清单数量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偏差的,以实际设备数量为准。响应供应商如有需要可现场查勘。

二、供应商资格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三)响应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三、维修总体要求

(一)维修人员应每次服务必须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征得同意才可以实施,遇到暂时不能修复任务,维修人员要向使用部门负责人解释原因、大概修复时间,征得使用部门和领导同意,并尽快修复。

(二)维修后保证各车辆安全正常使用。

(三)每次维修后,需请采购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当场验证车辆完好正常。

(四)供应商设有项目专职负责人,提供365×24小时电话报修服务;用户服务中心需监督服务实施,收集所有服务过程文件,审核存档。认真答复用户在使用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五)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每月提供给采购人。

(六)有义务协助院方解决车辆故障引发的各种问题,保证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七)维护人员需听从采购人指派工作人员的安排。

(八)维修人员需爱护院方的一切财物,在维过程中损坏财物,等价赔偿。

(九)每次服务都需记录,填写《维修记录登记表》并交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

(十)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工作人员伤害及其他人员伤害,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全包服务的维修零配件供应要求

1.本项目采取全包形式进行外包服务,所有必要的车辆损坏维修、零配件更换费用已包含在总费用预算内,供应商应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并给出合理报价,采购人不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尽快为采购人的车辆进行抢修、修理及更换零配件,并配备必要的更换配件。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所更换的旧件进行集中处理和技术分析,根据车辆故障维修情况向采购人提交技术分析报告并给出系统优化建议。

3.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必须为车辆原厂家的正品配件,如须采用替代品须经采购人同意,零配件需为全新原厂配件并保障维修质量,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对供应商实行相关考核。

4.维修范围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运行时间等因素达到报废标准的(外观破损严重、因老化严重导致故障频发),供应商应及时提出技术评估报告和设备报废申请,由采购人立项审批。

四、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递交的资料要求

(一)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4月02日上午12:00止。供应商需在限期内递交该项目报价资料,逾期无效。

(二)递交资料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A4纸,所递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并签名盖章(格式见附件1)。

3.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并签名盖章(格式见附件2)。(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4.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报价表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阳江市中医医院总务科

(二)联系人:梁先生

(三)联系电话:0662-2261329   15119481399


附件1.rar

附件2.rar

附件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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